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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干活,五人监督,病得不轻

  文 | 杨灿扬(策论研究者)

  12月5日,河南许昌东站的卫生间内,一张网格管理公示牌引发热议。牌子显示:该卫生间共配置6人,分别是1名保洁员、4名所长和1名客运监督员。

  一人干活,五人监督,病得不轻

  一时舆论哗然。网友纷纷留言:

  “一个人干活五个人看着。”

  “小的时候经常拿厕所所长来打趣,现在终于看到有厕所所长了,而且不是有一个。”

  “和我们部门差不多,两个处领导,三个科长,三个副科长,三个干活的牛马。”

  “哪里都一样,就像我们银行金库,一个主任,三个副主任,下面四个办事的”

  “一羊九牧。改了,现在是一人五管。”

  一线劳动者位于最底层,却支撑着数量庞大的管理监督层,形成比例失调的“倒金字塔”组织架构。悲哀的是,这种现象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最为常见。

  也有网友为许昌东站抱不平,提出厕所所长制全国都有,为什么抓着河南不放?

  全国都有?平时真没注意。上网搜集新闻资料,发现还真是。

  2017年,陕西西安率先推行“厕所所长制”,建立了“总所长—副总所长—所长”的三级责任体系。总所长通常由区县或开发区领导担任,副总所长由街道或部门领导担任,而具体的所长则由基层干部担任。

  据官方报道,该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西安市当年获得了“全国厕所革命先进市”等多项荣誉。到2017年底,全市已设置了三千余个所长岗位。

  随后,浙江、广州、河南、贵州设立试点推行该制度,最后全国推广普及。武汉市为了开展厕所革命,还曾发布招聘信息,要求厕所管理员最低学历为本科。

  一人干活,五人监督,病得不轻

  贵州省沿河县,更是重视厕所革命,直接县长担任厕所总所长。浙江常山县,则由县委书记担任总所长。

  所以,一个厕所,设置多个所长,并不是网友质疑许昌东站的重点。重点在于,许昌东站工作人员的回应:因为我们许昌东站是统一归郑州站管,但这个跟咱们乘车(目的)没啥问题(关系),我们的卫生环境差,你就跟我说我们整改。至于管理制度,都是我们的内部问题。

  好一个“内部问题”!

  这四个字我们太熟悉了。这就是一个对内压制异议,对外逃避监督的万能挡箭牌。

  通过这四个字,他们建立了一个权责失衡的封闭城堡,这里,有独特的规则、文化和管理方式。

  城堡的高墙与外界隔开,管理者掌握着对“问题”的定义权、调查权和处置权。将事件定性为“内部问题”,就只接受城堡法则的管辖,不受外界普通法则的“干涉”。当内部出现矛盾时,优先选择内部消化,防止问题外溢、损害组织名誉,将麻烦隔离在可控范围内。

  在城堡内部,管理者掌握着考评、晋升、资源分配等绝对权力。反抗者面临的不是单一的对错评判,而是对整个生存系统的挑战。内部的人,敢怒不敢言。他们深知,反抗意味着付出代价,被针对、排挤、处分,甚至被辞退、被开除、被污名化。衡量利弊后,委曲求全便成了常态,成了必须咽下的苦果。

  宣称内部问题,意味着“游戏规则由我们制定和解释,我们的权威不可挑战”。当外部监督(法律、公共伦理、媒体监督)意图介入时,管理者便会拿起“内部管理权”的挡箭牌。他们的标准回应是:“我们高度重视,正在内部研究、处理”。

  “内部处理”往往意味着:低调、拖延、冷处理。并非彻底解决矛盾、追求正义,而是让时间冲淡一切,或让举报者在漫长无果的等待中耗尽心力。这背后的逻辑是:“我们承认有问题,但如何定义、解决、追责,是我们的特权。”

  这套逻辑的“暗黑”之处,在于它同时践踏了公权和私权。

  首先是对公共权益的背叛。声称“内部问题”的单位,大多是公共服务部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其资源、权力和合法性,来源于公众税收和公共授权。以“内部问题”为由拒绝监督,实质上是将公共权利和管理权私有化、领地化,是对公共权益的根本背叛。

  其次是对个体权益的漠视。内部个体,要么放弃尊严与公平换取安全;要么冒着身败名裂、生计断绝的风险,去挑战整个体系。剥夺个体寻求正义的途径和勇气,是制度化的不公。

高墙城堡,坚不可摧吗?

  反抗,则职业生涯终结;沉默,则尊严与公平尽失。面临无解困境时,有才能、有原则的人要么选择离开,要么变得麻木。少数人,被迫在忍气吞声与鱼死网破间做绝望选择。最终留下的,是最顺从和最精明的人,造成人才逆淘汰。

  每一次以“内部问题”堵塞言路,都在透支组织的公信力与合法性。当内部的不满积累到临界点,可能以非预期的方式(如恶性事件、公开举报引发舆情)爆发,届时“内部处理”将完全失灵。

  在信息时代,没有任何城堡能做到密不透风。内部的委屈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匿名网络社区等渠道外部化,转化为公共事件,管理者防不胜防。

  当“内部问题”导致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时,更高层级的权力(上级单位、纪检部门、监察部门)会直接介入,收回其“内部自治权”。此时的“内部问题”说辞,会成为管理不力的罪证。

  那么,深处系统夹缝中的个体,试图监督的外部力量,如何理性行动?

  一是寻求规则庇护。身处其中,要仔细研究内部规章制度、红头文件、工作条例。很多不公平的操作,本身就违反这些明文规定。用“规则”去挑战“潜规则”,是风险相对较低、最具正当性的方式。

  二是将问题公共化与专业化。外部监督者,需要透过问题表象,寻求背后的公共议题,并提出专业质疑。比如,不直接质疑管理问题,而是问:“贵单位人均行政成本是多少?人员负荷率如何计算?是否存在编制与效能不匹配的问题?”——这迫使对方必须用公共管理的通用语言,而非“内部事务”的暗语来回应。

  以“内部问题”压制矛盾,是管理上懒惰、道德上怯懦、制度上专制的体现。它维护的并非组织利益,而是管理层免于被问责的特权。拆除那堵以“内部”为名的高墙暗堡,不仅是为了抚平个体委屈,更是为了疏通社会脉络,重建信任的基石,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

  这需要管理者的勇气与智慧,更需要全社会对“公器必须公用”原则的不懈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