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违反资质与培训要求

  1. 指挥无有效操作证/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电工、焊工、叉车司机等)。
  2. 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独立上岗操作。
  3. 指派不具备相应技能或经验的员工从事复杂、高风险作业。
  4. 默许或安排实习生、临时工在没有专人监护下进行危险作业。
二、 违反作业许可与程序
  1. 未办理或未批准有效的作业许可证(如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断路等),强令开始作业。
  2. 擅自变更或扩大已批准作业许可证的范围、地点或内容。
  3. 在作业许可的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确认签字前,下令作业。
  4. 强令员工简化或跳过标准操作程序(SOP)进行作业。
  5. 在未进行技术交底或风险告知的情况下,指挥新任务或新工艺作业。
三、 违反安全防护与劳动保护
  1. 指挥员工在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必要劳动防护用品(PPE)的情况下作业(如不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 擅自拆除、停用或绕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联锁报警系统,并指挥继续生产。
  3. 在有毒有害、缺氧或存在爆炸风险的环境中,未使用检测设备确认安全,或未配备合格呼吸器具,强令人员进入。
  4. 指挥人员在安全通道不畅、应急出口堵塞或照明不足的环境下冒险作业。
四、 强令冒险作业与超限运行
  1. 强令员工在存在明显且紧急的危险(如设备严重故障、易燃物大量泄漏、结构明显变形)时,冒险进行抢修或生产。
  2. 指挥设备超负荷、超速度、超温度、超压力等极限参数运行。
  3. 强令员工疲劳作业,或在员工身体状况明显不佳、情绪异常时,仍安排其从事危险工作。
  4. 指挥人员在吊物下方、移动设备前方、易坍塌物体旁等危险区域停留或作业,且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五、 违反设备检维修与停送电制度
  1. 设备检修时,未严格执行“停电、挂牌、上锁、测试”能量隔离程序,指挥开始维修。
  2. 在设备未完全停止、惯性部件未停稳时,指挥人员进行清洁、保养或维修。
  3. 擅自指挥操作已挂上“禁止操作”或“检修中”安全警示牌设备的启动开关。
  4. 交叉作业时,未进行有效协调和隔离,指挥可能危及相邻作业人员安全的作业。
六、 违反工艺纪律与定置管理
  1. 为赶工期、提高产量,指挥员工违反工艺规程,偷减必要的工序或反应时间。
  2. 指挥混放、混运可能发生化学反应或物理性抵触的物料。
  3. 强令在不符合清洁要求的环境下进行需要洁净度保障的作业(如食品、精密装配)。
  4. 容忍或指挥在消防器材、电闸箱、应急设备前堆放杂物,阻塞通道。
七、 忽视隐患排查与应急准备
  1. 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采取任何临时或永久措施,强令继续在隐患条件下生产。
  2. 在已知应急预案失效(如消防栓无水、应急器材缺失)的情况下,不采取措施仍指挥正常生产。
  3. 在恶劣天气(如雷电、暴雨、大风)预警发布后,未按规定停止户外高处、露天电气等作业,强令继续施工。
  4. 指挥使用未经检验、已报废或存在明显缺陷的工器具、设备、脚手架等。
八、 管理行为与态度违章
  1. 以“罚款”、“下岗”等威胁手段,强迫员工违章作业。
  2. 自己带头违章,做出错误示范(如自己先不系安全带),并要求员工效仿。
  3. 对员工的正确异议(指出违章)进行打压、嘲讽或报复。
  4. 发现员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纠正,采取默许或纵容态度。
  5. 为应付检查,指挥员工制造假记录、假数据,或临时性掩盖隐患。
  6. 在事故(未遂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或指挥人员破坏现场、擅自处理。
九、 违反环境与职业健康规定
  1. 指挥将危险废物、废水、废气未经处理或未按规定方式擅自排放、倾倒。
  2. 强令员工在噪音、粉尘、辐射等超标且无有效防护的环境中长时间工作。
  3. 为节省成本,指挥减少或停用必要的环保、除尘、降噪、通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