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是企业因改制、减员增效等原因,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富余职工,采取的一种内部安置方式。其核心是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但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社保,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式退休。

一、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内退是怎么回事

  内退并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法定退休”类型,而是历史遗留的企业内部政策,主要依据以下规范性文件:

  1.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
  2. 第9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3. (这是内退的核心依据,明确了“距退休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发放生活费”四大要素)。
  4. 《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劳险字〔1993〕3号)
  5. 强调“企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要妥善安置,不得随意辞退”,内退是安置方式之一。
  6. 地方实施细则(如北京、上海、广东等)
  7. 各地对企业内退的生活费标准、社保缴纳等作出具体规定(如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
二、内退的核心要素

  企业职工内退是怎么回事

  企业职工内退是怎么回事

  企业职工内退是怎么回事

  企业职工内退是怎么回事1. 适用对象

  • 基本条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部分企业/地方放宽至10年,但需符合政策规定);
  • 身份要求:企业富余职工(因改制、破产、产能调整等原因无需在岗的人员);
  • 主观意愿:需本人自愿申请(企业不得强制,除非符合“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但实践中多为自愿)。2. 程序要求
  • 职工向企业提出书面内退申请;
  • 企业审核(确认符合“距退休不足5年”“富余人员”条件);
  • 双方签订《内部退养协议》(明确生活费标准、社保缴纳、期限、退休手续办理等内容);
  • 报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部分地区要求)。3. 待遇标准
  • 生活费:由企业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如北京为最低工资的70%,上海为原工资的70%);
  • 社会保险:企业继续为内退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由职工承担,从生活费中代扣);
  • 其他福利:部分企业保留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按协议约定)。4. 期限与终止
  • 期限:自内退之日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
  • 终止:达到法定年龄后,企业为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协议自动终止,职工开始享受养老金(由社保基金支付)。三、内退与“正式退休”的关键区别

      维度

      内退

      正式退休

      法律性质

      企业内部安置(保留劳动关系)

      法定退出劳动领域(终止劳动关系)

      年龄要求

      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可放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55)

      待遇来源

      企业支付生活费+缴纳社保

      社保基金支付养老金

      劳动关系

      存在(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转为社保关系)

    四、注意事项与权益保障1. 自愿原则

      企业不得强制职工内退(除非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但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法定程序:提前30日向工会/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 协议效力

      《内部退养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需严格履行。若企业未按协议支付生活费或停缴社保,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或赔偿损失。

    3. 企业破产/倒闭的处理

      若企业在内退期间破产,内退职工的生活费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若企业无法支付,职工可申请失业保险金(需符合失业条件)或最低生活保障。

    4. 禁止性规定
  • 企业不得将内退作为变相裁员的手段(如强迫年轻职工内退);
  • 内退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地区规定);
  • 内退期间,职工无需提供劳动,但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其他工作(除非协议另有约定)。五、现状与趋势
  • 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国有企业(因历史原因富余人员较多),民营企业较少采用(多采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待岗”);
  • 政策导向:随着国企改革深化,“内退”逐渐被“离岗退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替代,但仍有部分企业因改制需要保留这一政策;
  • 权益保护:近年来,劳动监察部门加强了对内退协议的审查,确保职工权益不受侵害(如生活费标准、社保缴纳)。总结

      内退是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的特殊方式,核心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企业发放生活费”,需符合“距退休不足5年”“本人自愿”“企业批准”三大条件。其本质是企业与职工的内部协议安排,而非法定退休,职工权益受《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等保护。若遇企业违法操作(如强制内退、拖欠生活费),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参考法规:

    1.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9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
    3.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4. 各地《最低工资规定》(如《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10条)。

      如需了解具体地方政策,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