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国企合同制,1992年前工龄算视同缴费吗?我查遍政策摸清真相
最近总有人问我:84年参加工作的国企合同制,1992年前的工龄算不算视同缴费?作为同款经历的人,我特意跑了社保局、查了政策文件,终于把这件事搞明白——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关键看两个核心条件,很多人都栽在这上面。

1984年我通过劳动部门审批,成了一家国企的合同制工人,签了正式劳动合同。那时候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社保缴费制度,但厂里每月都会从我的工资里扣两块多钱,说是养老保险费,单位也会配套缴纳一部分。我一直以为,这8年工龄到退休时肯定能算视同缴费,直到身边朋友退休核算养老金,才发现这里面有门道。
后来我翻了人社部的相关规定才知道,1992年前后全国逐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这之前的视同缴费认定,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完全是两回事。固定工不用个人缴费,连续工龄直接算视同缴费;但合同制工人不一样,必须有实际缴费记录才算数,没缴费的工龄不能视同。
这就意味着,我们80年代的国企合同制工人,1992年前的工龄能不能算,首先得看有没有实际缴费记录。我去社保局查了缴费明细,1984年到1991年的缴费记录都在,工作人员说这部分算实际缴费年限,虽然不算视同,但同样能计入总缴费年限,影响养老金核算。
另外一个关键是地区政策差异。比如广东、上海早在1986年就开始试点合同制工人缴费制度,而有些中西部省份是1996年才启动统账结合。我所在的省份是1993年启动,所以1984到1992年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仅算有效年限,还能参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多少弥补了没有视同缴费的差距。
身边有个工友和我同年入职,也是国企合同制,但他所在的分厂当时没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1992年前没任何缴费记录。退休时这8年工龄既不算视同,也不算实际缴费,直接少了8年年限,养老金每月比我少了几百块。这也提醒大家,光有劳动合同不够,缴费记录和档案材料才是关键凭证。

其实这本质是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合同制工人从入职起就实行个人缴费试点,政策设计上就是“缴费才认年限”,和固定工的“国家兜底认工龄”逻辑不同。对我们来说,不用纠结公平与否,重点是提前核实自己的缴费记录和档案,避免年限缩水。
你也是80年代的国企合同制工人吗?1992年前的工龄有没有顺利认定?有没有遇到过缴费记录缺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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