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领域的法定概念,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特定期间。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以下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司法实践,从核心定义、法律依据、关键要素三方面说明:

一、核心定义

  什么是停工留薪

  停工留薪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专注治疗的法定期间,其本质是“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目的是维持职工工伤前的正常生活水平,避免因受伤导致收入中断。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33条是停工留薪的核心规范: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关键要素1. 适用情形

  什么是停工留薪

  什么是停工留薪

  什么是停工留薪

  什么是停工留薪

  • 工伤事故: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如机械伤害、坠落伤);
  • 职业病:职工患《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病(如尘肺病、噪声聋)。2. 期间特点
  • 暂停工作:职工需停止原工作岗位的劳动,专注于工伤医疗(如住院、门诊治疗、康复训练);
  • 期限限制:
  • 一般情况:不超过12个月(由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根据伤情确定);
  • 延长情形:伤情严重需延长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最多12个月(总期限≤24个月);
  • 期满处理: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享受原工资福利)。3. 待遇标准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原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是否计入看地方规定,如广东包含、上海不含);
  • 原福利:工伤前享受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带薪休假等福利。
  • 支付方式: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不得拖欠或克扣)。4. 终止条件
  • 伤残等级评定后: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如十级、九级)的,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改享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 停工留薪期满:期满后未延长或未仍需治疗的,恢复工作,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四、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 医疗期:非工伤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治疗期间,待遇按病假工资标准(通常低于原工资);
  • 停工留薪期:仅适用于工伤职工,待遇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保障力度更强。总结

      停工留薪是工伤职工治疗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的法定期间,核心是“原待遇不变、单位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延长至24个月)。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的,职工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