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是被公司逼走的,怎么就成了个人原因辞职?”

  “被迫辞职”如何写被迫离职通知书拿到补偿,实质你得懂

  “被迫辞职”这四个字,是不是让你又委屈又困惑?明明是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最后却落得个“自愿离职”的名头,一分补偿都拿不到——这种亏,打工人可不能吃!

  

  今天,咱们就把“被迫辞职”的门道说清楚,让你明明白白维权,堂堂正正拿补偿!

  

  一、“被迫辞职”不是“个人原因”,一字之差差了几万块

  

  很多人以为“被迫辞职”就是自己写封辞职信,写清楚“被公司逼迫”就行。大错特错!

  

  如果你的离职申请里只写“个人原因”,那就算公司真的拖欠工资、不交社保,你也拿不到N倍经济补偿(N是你的工作年限,比如工作5年,就能拿5个月工资)。

  

  划重点: 你得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被迫辞职”或“个人原因离职”。

  

  二、“被迫解除”的核心:抓住公司的“小辫子”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公司有这些行为,你可以“被迫解除”并要补偿:

  

  - 拖欠工资、提成、奖金;

  - 不交社保或社保缴纳不规范;

  - 不提供劳动条件(比如逼你调岗到异地、克扣办公用品);

  - 公司制度违法(比如要求你“自愿”加班还不给钱)。

  

  举个例子: 小李在公司干了3年,公司连续3个月没发工资,他直接递了封“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申请——对不起,这属于自愿离职,一分补偿都没有。但如果他写的是“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就能拿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

  

  三、“被迫解除”的正确操作:内容比标题重要100倍

  

  有人纠结“被迫辞职”和“被迫解除”的标题,其实法律不看标题,看内容!

  

  哪怕你把通知标题写成“通知”,只要内容里明确:“因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本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N倍经济补偿”,就完全合法有效。

  

  避坑提醒:

  

  - 别口头提离职,一定要书面通知(邮件、EMS快递都可以,保留证据);

  - 内容里必须明确公司的违法事实(比如“2025年1-3月工资未发”“社保断缴6个月”);

  - 发送后保留送达证据(邮件已读证明、快递签收记录)。

  

  四、被公司套路了怎么办?这样做能“反转”

  

  如果已经提交了“个人原因离职”申请,还有救吗?

  

  - 没离职的:立刻补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说明公司的违法事实;

  - 已离职的:收集公司违法的证据(工资条、社保记录、聊天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在先”,要求补偿。

  

  写在最后:打工人维权,要的是“里子”不是“面子”

  

  “被迫辞职”的迷雾,说白了就是公司想钻法律空子,让你白干几年还拿不到补偿。但只要你抓住“公司违法事实”这个核心,写清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N倍补偿就能稳稳拿到手。

  

  把这篇文章分享给身边的打工人,让更多人知道:维权不可怕,怕的是踩坑还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