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正要起诉,老板却把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4点20分,快下班了。正在收拾桌面,从劳动仲裁匆匆走来一个人,脸色焦急,手里攥着一沓材料,“打扰,没下班呢吧,有事咨询一下,就耽误一会”他焦急而又小心翼翼地问道。“没下班,您说”
在窗口坐久了,我能清楚地分辨哪些是真有问题,哪些是胡搅蛮缠。而且,他还很有礼貌,这点尤为重要,作为公益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往往更愿意多花时间帮助那些态度诚恳、表达清晰的人。
“公司拖欠工资,我正要起诉,却在工商信息上看见,公司正在注销公示。仲裁刚才说,要是公司注销了,即使公司注销,仲裁程序可能面临中断,但员工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您看,我这种情况能直接告法人吗?”他尽可能简洁的说
还好,问题不复杂,估计能正常下班,我心里暗暗高兴。
“你确认公司正在做注销公示吗?也就是说,现在还没有注销,对吧”我看着他给我的公司信用报告问他。
“对,对,我在网上看到了,正在公示期,现在还没注销”
注册资本金呢?实缴了吗,这个很重要,要确认清楚。
“不知道啊,实缴是什么意思?”他不好意思的说
“我帮你看一下吧”。这个问题我一般都不会进一步解释,因为,有解释的时间,我不如帮他查一下来得方便。
“你们公司没实缴,这能好办点。你先想好,你想起诉公司,还是想起诉公司股东?”
“我觉得还是起诉公司好一些”他说
“你想好就行啊,想起诉公司,现在马上去公司申请注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要求中止注销程序,并同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那我要起诉个人呢?”
“等着呗,要起诉个人,就等公司注销完了,再起诉,这时候可以起诉公司股东”
“这样啊,那您说我是起诉股东个人好还是起诉公司好?”
“起诉股东个人”
我不假思索地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刚说出口,我就有些后悔,赶快接着补充道,
“当然,起诉公司还是个人,你要自己决定,考虑到以后的执行,你们公司都准备注销了,肯定经营情况不好,公司没有什么财产。在此情况下,起诉个人并要求其承担责任,往往更有利于后续执行”
“那好,这样的话,我还是起诉股东个人”
“你自己的事,自己决定。若打算起诉公司,需立即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异议,以阻止注销流程;若选择起诉股东,则可待公司注销完成后,前往市监部门调取注销时企业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随后对股东提起诉讼。也可以现在直接起诉公司,起诉过程中,公司要注销了,直接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股东”
我对自己的答复颇为满意,既为他提供了可行的诉讼建议,也明确了自身责任界限,选择权终究在他手中。作为咨法律咨询,第一准则就是要划分清责任。
“好的明白了,耽误您下班了,不好意思,谢谢,不打扰了,再见”
我看看了表,刚好4点30,外面天已经黑了,还好这几天降温不算太狠,看着他出门的背影,我清楚地知道,我们真的还会再见,这仅仅是诉讼程序的开始,啊不!,连开始都算不上。但这毕竟是一个好的开始。
律师提醒:
被告是公司的案件,公司注销不意味着债务的消灭。公司股东如果未实缴到位。债权人可通过向其股东主张未实缴出资范围内的清偿责任,实现债权。
法律规定《公司法》一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请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2025年9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5号公布 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第四条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第五条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认定异议成立的,应当终止强制注销程序。
第九条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第十条 已经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恢复公司登记:
(一)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二)正处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执行等程序中的;
(三)正处于清算、破产程序中的;
(四)存在其他确需恢复登记的情形。
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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