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主张?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休息权利,然而在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因工作繁忙或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直至离职时仍有年休假未休。此时,劳动者能否就未休年休假主张工资补偿?
典型案例A与B公司签订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7月25日的《劳动合同》,2024年6月26日B公司通知A因其个人原因导致车辆停运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A向某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某仲裁委裁决支持A仲裁请求。B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主张不应支付A上述补偿金与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认为:A依法享有10天/年年休假,B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按规定安排A休年假,故B公司应当向A支付上述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B公司应当支付A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文启律师说法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若经劳动者同意不安排或者少安排年休假,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也就是说未安排年休假的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200%补足差额。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各地方法院对可追索的年限裁判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北京地区一般支持追索离职前2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休年假跨年作废”或“员工未申请视为放弃”的,因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不予采信。用人单位对此承担主要的证明责任,需举证“已安排休假”或“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放弃休假”,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文启律师建议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劳动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也应规范用工管理,主动安排员工休假或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实现劳资双方的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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