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赔偿金认定需遵循“分项处理、区分累加与就高”的原则,核心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以下从具体待遇项目、认定规则、法律依据及示例说明四方面展开:

一、需明确的几个前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赔偿金怎么认定

  1. 多次工伤的定义: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因不同工伤事故遭受的伤害(需分别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2. 待遇分类: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一次性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长期待遇(如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实际支出费用(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3. 核心原则: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次工伤单独计算,累加发放;
  5.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不累加);
  6. 长期待遇(如伤残津贴):按最高伤残级别执行(不累加);
  7. 实际支出费用(如医疗费):每次工伤单独计算(实报实销)。
二、具体待遇项目的认定规则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赔偿金怎么认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赔偿金怎么认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赔偿金怎么认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赔偿金怎么认定(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次工伤单独计算,累加发放

  法律依据:《条例》第35条(一至四级)、第36条(五至六级)、第37条(七至十级)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对应月数(详见下表)。

  规则:每次工伤均有权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次伤残等级单独计算,多次工伤的金额累加。

  伤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月数

  27

  25

  23

  21

  18

  16

  13

  11

  9

  7

  示例:职工甲在同一单位三次工伤,分别评为十级(7个月)、九级(9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1万元/月,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总计:7×1万 + 9×1万 + 11×1万 = 27万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

  法律依据:《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规则:

  • 计发次数:仅计发一次(无论工伤次数多少);
  • 计发标准:按同一用人单位内最高伤残级别对应的省级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平工资×对应月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平工资×对应月数,具体标准由各省细化);
  • 支付时机:通常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支付(与单次工伤的支付时机一致)。

      示例:职工乙在同一单位两次工伤,第一次十级(社平工资1.2万元/月,十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个月、就业补助金15个月),第二次九级(九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个月、就业补助金20个月)。则: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万×12个月=14.4万元(按九级最高标准);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万×20个月=24万元(按九级最高标准);
  • 总计支付38.4万元(而非两次累加的14.4+24+10.8+18=67.2万元)。(三)伤残津贴(五至六级):按最高伤残级别执行,按月发放

      法律依据:《条例》第36条规定,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为本人工资×60%)。

      规则:多次工伤的伤残津贴按最高伤残级别调整,不累加。若后续工伤导致伤残等级提高(如六级升至五级),则从新等级确定之月起按新最高标准发放。

      示例:职工丙第一次工伤评为六级(伤残津贴=1万×60%=6000元/月),第二次工伤评为五级(伤残津贴=1万×70%=7000元/月),则自第二次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伤残津贴调整为7000元/月(而非6000+7000=13000元/月)。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每次工伤单独计算

      法律依据:《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超过12个月)。

      规则:每次工伤均有独立的停工留薪期,按本次工伤的医疗期计算,金额=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月数(累加)。

      示例:职工丁第一次工伤停工留薪期3个月(原工资1万/月),第二次工伤停工留薪期2个月,则停工留薪期工资总计:3×1万 + 2×1万 = 5万元。

    (五)实际支出费用(医疗费、护理费等):每次工伤单独报销

      法律依据:《条例》第30条(医疗费)、第34条(护理费)、第30条(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规定,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规则:每次工伤的费用单独计算,实报实销(或按标准支付)。例如:

  • 第一次工伤医疗费2万元,第二次工伤医疗费3万元,总计报销5万元;
  • 第一次工伤住院10天(伙食补助费50元/天),第二次住院15天,总计支付(10+15)×50=1250元。三、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多次工伤导致伤残等级升级

      若后续工伤导致原有伤残等级提高(如十级升至九级),则按新的最高伤残等级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差额)、伤残津贴(若符合条件)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若未支付过)。

      示例:职工戊第一次工伤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后第二次工伤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则:

  • 第一次已领7个月,第二次需补2个月(9-7);
  • 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按九级标准支付(而非十级)。(二)工亡与多次工伤的衔接

      若职工在多次工伤后工亡,则停止发放伤残待遇,按《条例》第39条规定享受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前的伤残待遇不扣除(如已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无需返还)。

    四、法律依据清单
    1.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33、35、36、37、39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10条;
    3. 各省级人民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2条)。
    五、总结:多次工伤赔偿金认定流程图

      待遇项目

      认定规则

      示例(三次工伤:十级→九级→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每次单独计算,累加发放

      7+9+11=2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按最高伤残级别(八级)计发一次

      八级标准(如12个月社平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按最高伤残级别(八级)计发一次

      八级标准(如20个月社平工资)

      伤残津贴(五至六级)

      按最高伤残级别执行,按月发放

      若八级不享受,五级则按75%发放

      停工留薪期工资

      每次单独计算,累加发放

      3+2+4=9个月原工资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次单独报销/支付

      2万+3万+1万=6万(医疗费)

      提示:

  • 职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每次工伤均需单独申请);
  • 保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发票、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避免权益受损;
  •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待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

      结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赔偿金需分项处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累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伤残津贴按最高伤残级别计发(或不累加),实际支出费用每次单独计算。核心目的是保障职工因多次工伤受到的额外伤害得到合理补偿,同时避免用人单位重复支付。